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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坏肚子商家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04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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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吃坏肚子商家如何赔偿

  当消费者因食用变质食品而遭受损害时,他们有权向商家要求赔偿损失。

  1.商家在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后,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即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如果损害是由于经营者的责任,那么生产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3.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4.如果食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存在的瑕疵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么商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4.其他。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不良商家无处遁形。如遇食品安全问题,不妨咨询法律快车,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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