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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2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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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都会向递交申请的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有的诉讼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那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什么意思

  诉讼费减半就是只缴纳规定的二分之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案件受理费的缴纳及承担

  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启动时,无疑要由原告预先缴纳。在债权人是原告时,由债权人预先缴纳。受理费的数额,按所确认的债权的数额,套用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因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给付之诉转化而来的确认之诉,理应按给付之诉的标准缴纳受理费。

  因为破产债权受偿率不高,所以许多人认为按标准缴纳受理费过高,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债权人作为原告,胜诉后案件受理费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债权人利益并不会受损。债务人败诉后,需要承担的受理费,应当列入共益债务,随时向法院缴纳,法院将已收取的债权人预交的受理费返还债权人。

  债务人败诉后应当缴纳的受理费,之所以属于共益债务,是因为该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对所有债权人都是有利的,符合共益债务的定义。只不过因为败诉,保护总的消极财产不增加的企图失败了,但这并不改变案件受理费的共益债务的性质。

  三、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

  (十)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

  (十一)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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