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12:27
人浏览

  如果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人民检察院认为不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是不予立案的,应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对象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标准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

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标准

  二、检察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4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处理。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检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三、检察院的立案程序

  (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果对于检察院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是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如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举报来主张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