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2 13:27
人浏览

  对于一些民事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的,那么就需要我们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二)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二、如何申请抗诉程序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三、申请抗诉的期限

  收到判决书的五日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准备申诉书,一审、二审判决书,相关证据材料等等,所以我们都要准备齐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