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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是否属于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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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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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酸铵是呈白色结晶性粉末,极易溶于水的物质,主要用于工业和化肥料及军用炸药中,生活中我们使用它也要注意安全,即使是肥料它也是有化学的成分可能有害,那硝酸铵是否属于爆炸物?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硝酸铵是否属于爆炸物

  硝酸铵并不是刑法调整的爆炸物。硝酸铵是一种农用化肥,又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其并没有出现在刑法的条文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中对爆炸物的种类做了明确的罗列,即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爆炸装置,未包括硝酸铵,且《解释》也未作出补充性的一般规定,因此,硝酸铵不应属于刑法中的爆炸物。

  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的行为。那么,什么是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法律并不等于法规。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法颁布的行政法规、措施、命令、条例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颁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细则、办法,和国务院各部位制定的各种办法,细则、规章、规定等并不是法律,不能认定为是认定本罪的法律依据。

  综上,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上,并没有规定爆炸物包括硝酸铵。依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硝酸铵并非刑法所调整的对象。

 硝酸铵是否属于爆炸物 

  二、私藏爆炸物多少算犯罪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等情形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炸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三)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四)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爆炸物是指什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硝酸铵是否属于爆炸物的相关内容,虽然它不是刑法定义上的爆炸物,但使用它还是要注意小心,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快车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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