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赔偿案件审判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31 08:18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的是,无论是什么案件在得到最后的结果的前面都需要经历一系列法定范围内的审判程序的。像是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有误而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赔偿。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赔偿案件审判程序的内容吧。

  一、赔偿案件审判程序

  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两种审理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采用合议制,以开庭审理为主,作出赔偿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不服的,经过二审才具法律效力;后者法律没有规定以合议制的方式进行,赔偿委员会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赔偿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法律效力。

  

  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赔偿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二)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安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等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三)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三、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赔偿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二)市人民检察院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诉的;

  (四)高级人民法院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赔偿案件审判程序的详细内容了。任何案件的审理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而每个类型都有所不同,在本篇文章都有详细的提到。对于赔偿案件审判程序还有不懂的地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