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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爆炸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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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易爆炸的物品时非常危险的,经常也会看到一些爆炸事故带来的危害,那么在生活中哪些危险品需要我们熟知呢,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属于爆炸品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属于爆炸品

  国家按照其危害特性,主要分为九个大类。

  第一大类: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力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人员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物品。如烟花爆竹等。

  第二大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到外界不可控力的时候,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爆裂,物质泄漏、爆炸的压缩液化气体。如天然气等。

  第三大类:易燃液体,指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汽油、乙醇等。

  第四大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如硫磺、樟脑等。

  第五大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如过氧化镁、硝酸盐等。

  第六大类:毒害品,指进入生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危及生命体安全的物品。如煤气、二氧化硫等。

  第七大类:放射性物品就是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物品中的总放射性含量高于国家规定值的物品。如核铀等具有放射性元素的物品。

  第八大类:腐蚀品,指能灼伤动物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如硫酸、盐酸等。

  第九大类:其他危险品,指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物质和物品。例如电池组等。

  

  二、爆炸罪的量刑标准

  爆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爆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爆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爆炸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哪些属于爆炸品的相关知识,爆炸品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灾难,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时刻谨记安全知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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