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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拘,不配合防疫工作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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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各地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民众应当积极抗击疫情,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女子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拘,不配合防疫工作怎么处理?

  一、女子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拘,不配合防疫工作怎么处理?

  据@西安碑林公安消息,2021年12月21日23时51分,碑林分局兴庆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某小区门口一女子不配合防疫工作,与门口值守保安人员发生争执。

  经查,姜某(女,54岁)对其当晚回家时与小区值守保安人员发生争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姜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二、不配合防疫工作怎么处理?

  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进行治安处罚,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暴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如何定罪?

  以暴力方法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可按照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女子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行拘,不配合防疫工作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进行治安处罚,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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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第两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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