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是假冒商标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9 10:04
人浏览

  大家在购物的时候,可以看到所有的商品都是有外包装的,包装上都会有商品的商标,有些企业为了牟利甚至去假冒一些知名企业的商标,这是构成犯罪的。那么什么是假冒商标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假冒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

  (二)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三)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四)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标法原则是什么

  (一)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三)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四)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五)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商标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二)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

  2、使用商标通告。

  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

  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三)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四)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假冒商标罪”全部内容。大家需要注意,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