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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与防疫人员冲突互殴,不配合防疫是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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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措施与公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我们应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西安一男子与防疫人员冲突互殴,不配合防疫是什么罪?

  一、西安一男子与防疫人员冲突互殴,不配合防疫是什么罪?

  12月23日,网传西安一男子在一单位门口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互殴。

  24日,据@西安高新公安 通报,经查,在徐家庄村村委会院内核酸检测现场,邓某某(男,37岁)与村工作人员吴某某(男,52岁)发生口角后互殴,继而数名工作人员参与殴打邓某某。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不配合防疫是什么罪?

  不配合防疫,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涉嫌妨害公务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西安一男子与防疫人员冲突互殴,不配合防疫是什么罪?的相关内容。不配合防疫,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涉嫌妨害公务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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