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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备哪方面才可以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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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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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在进行生产鉴定过程当中是需要具备一些相关资质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以及社会舆论方向来进行判定,同时也要了解一些相关要求。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需要具备哪方面才可以评残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需要具备哪方面才可以评残

  (一)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

  (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和鉴定后,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市(州)民政部门审查。

  (四)市(州)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写出评残报告,在上报的《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

  (五)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

  伤残人员由于残情变化需要调整伤残等级的,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残疾分类

  (一)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成共他活动。

  (二)听力残疾

  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

  (三)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

  (四)智力残疾

  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

  是指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

  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末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三、伤残鉴定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需要具备哪方面才可以评残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生产奠定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司法鉴定人员的一些工作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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