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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门前修路到哪里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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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公民在进行起诉期间,可以根据实际问题以及一些相关性质来进行办理店面装修,修路的情况,下面可以根据国家政策以及一些相关方案来综合考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店面门前修路到哪里申诉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店面门前修路到哪里申诉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号发布)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发布)

  第十九条 在工程竣工结算活动中发生争议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根据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依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修路影响生产经营能索赔吗

  不会进行索赔,修路是一种公共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如果只是修路,没有征用,这个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是否给予路两边商户相应的补偿,这个要看当地政府政策了。

  其他的征地赔偿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一)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店面门前修路到哪里申诉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维修道路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程序来进行办理,并且可以拨打有关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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