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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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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效力问题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其中是特殊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关于哪些情形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内容,效力待定合同跟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效力待定合同当被认可的时候就有效。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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