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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鉴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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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们在进行鉴定程序过程当中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同时司法鉴定机构也是需要根据一些鉴定委托来进行相关的程序进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申请鉴证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如何申请鉴证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3、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4、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5、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3、对于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4、对于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5、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内容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三、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当然会摇头,那么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作为当事人为什么不服,无非是司法鉴定有违法之处而结论对自己不利。那么怎么来看待这种不利因素呢?一方面是鉴定程序违法,当事人感觉不公正;二是鉴定标准混乱,当事人不能信服结论正确性;三是鉴定程序不透明鉴定时间过长,鉴定结果客观真实性受怀疑;四是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专业性正确性难以让普通人理解;五是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违法执业现象多发。以上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出发点,也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表现。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申请鉴证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申请鉴定过程当中,我们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参考,但是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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