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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3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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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签订的合同能够在发生纠纷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约定有一些疑问,那么缔有没有约定的意思?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缔有没有约定的意思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缔有没有约定的意思

  缔约的意思是,缔结、订立条约。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一)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的赔偿。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产生的债务是一种合同约定之债;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解决的是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被宣布为无效的情况下一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的承担问题,它不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而发生的债务也不是约定之债,而是一种法定之债。

  (二)形成的时间不同。

  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之时;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诚信义务之时。

  (三)承担方式不同。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除了约定赔偿责任外,还可约定违约金责任、解除合同或者强制实际履行等方式,还可以约定免责条件和具体事由,因此,责任方式的选择权在债权人;缔约过失责任只有一种赔偿责任,即弥补性方式,而且该责任法定性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四)赔偿范围不同。

  在违约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履行利益的请求权,如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而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即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实际履行或据此求偿;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所遭受的是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故权利人只能就其信赖利益损失主张权利。

  (五)免责不同。

  违约责任可以因合同成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免责;而缔约过失责任不存在合同免责问题。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缔有没有约定的意思的相关知识,缔有约定的意思,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遵守约定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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