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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合同构成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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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恶意串通的案件并不少见,带着主观上的恶意行为,也能知道会造成其他损害的,那么恶意串通合同构成什么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恶意串通合同构成什么罪

  我国公民个人借款合同恶意串通被发现的处理方法,《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所谓恶意串通,是主合同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非法串通,共同实施某种行为,以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和《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无效,且保证人既不承担保证责任,又不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因此而受到债权损害的情况下,还有权请求债权人和债务人赔偿。恶意串通行为构成的要件:

  一是主合同当事人故意;

  二是主合同当事人相互串通;

  三是保证人因受骗而提供保证。诸如在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相互串通以贷还贷,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合同中界定恶意串通转嫁贷款风险,应当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恶意串通合同

  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怎样做才属于合同上的恶意串通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各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一)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二)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三)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XX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恶意串通合同构成什么罪的相关知识,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其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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