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新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离婚程序现引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制度,旨在让夫妻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终止婚姻关系。
2.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请求。
3.这一新规则意味着,即便夫妻双方起初一致同意离婚,也必须经过这一时期的反思和考虑,确保决定的慎重性。
4.三十天期限届满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手续;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仓促离婚,保护婚姻家庭稳定。
二、子女抚养权益保障
离婚过程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最为重要的一环。
1.《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2.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特别地,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4.同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保有探望权,确保子女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
三、财产与债务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是离婚程序中的另一个关键点。
1.《民法典》规定,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判决中,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
2.如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如抚育子女或照料老人,离婚时可请求经济补偿。
3.对于共同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协商解决或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