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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伤残级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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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一些想要去申请办理残疾证的人,那么多事需要去做一些鉴定的,因为办理残疾证的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是需要递交许多的材料才能够申请的。但是对于伤残级别方面的问题,许多人是不明白的,那么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介绍一下,关于如何鉴定伤残级别

  一、如何鉴定伤残级别

  (一)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四)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二、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具体操作: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二)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十五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在十五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三)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四)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十五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三、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伤残等级共划分为十级,一到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作出结论并送达申请人。根据鉴定等级的划分,一到四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真对如何鉴定伤残级别?那么通过上述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更多关于伤残方面的知识,了解到伤残的等级划分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不是说随便就能够鉴定伤残级别的,而且每个等级的伤残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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