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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案件立案是否实质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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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在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并已经启动行政赔偿程序时,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那么赔偿案件立案是否实质审查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赔偿案件立案是否实质审查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赔偿案件立案是否实质审查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案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是不会对立案条件进行实质审查的。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二、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三)两者的不同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三、赔偿标准的确定

  把握大前提,人民法院在审理违法拆迁行政赔偿案件时,要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首先,为体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对当事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依法拆迁获得的补偿,要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利,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当事人获得的赔偿利益能够充分保障其安置补偿权益和实际居住权益。其次,应当综合考量当地其他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情况,全面考虑违法拆迁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综上所述,赔偿案件是不会对立案条件进行实质审查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赔偿案件立案是否实质审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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