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个通常,其大体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这三种权利又各有不同。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知识产权具体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具体有哪些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二)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三)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四)科学发现;
(五)工业品外观设计;
(六)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七)制止不正当竞争;
(八)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此外,
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1)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2)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哪些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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