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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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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行为人如果有犯罪行为的,则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在法律规定中,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所受的处罚也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刑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比较多,现列举几个较为常见的情形: 累犯从重处罚。 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欧阳律师建议:法定从重情节量刑要严重许多,因此法定从重情形是否成立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二、附加刑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金【法条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我国刑罚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主刑的种类主要包括:(一)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罚从重处罚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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