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是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4 12:20
人浏览

  从事买卖活动的时候,双方都担心自己的利益,买方担心收到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卖方担心货款是否到位,双方都要遵守自己的约定,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那么,什么是违约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 量的金钱。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愿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违约方违约后承担的一种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先予确定。当违约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得以补偿。

  (三)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条款才能适用。

  合同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违约金条款就不适用。此外,违约金条款适用还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种。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指的是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另外,违约金还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法定违约金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一)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由于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这样当事人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预先确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受害人就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所以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方式适用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避免旷时费神的诉讼程序。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二者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所以,赔偿损失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符,而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应该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是不可并存的。

  (三)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这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违约方都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能与违约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一致而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故法律对违约金的干预显得十分必要。《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即体现了这种干预:违约金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从这个规定看出,虽然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单最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无疑与实际损失关系密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

  (四)对违约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关系:不并用;适用违约金条款;根据实际损害的大小应当事人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五)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的约定是违约金产生的首要条件。与损害赔偿金相比,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以实际的损失发生为条件。

  《民法典》第585条第2、3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当事人之间既有约定违约金的条款又有法定违约金的情况,此时违约责任的确定涉及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的协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定违约金的效力高于约定违约金。而笔者认为,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以约定为准,因为在私法领域内约定大于法定。但是法律对于约定违约金低于和高于造成的损失因而需要变更的态度是不同的,只要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不考虑约定的违约金与造成损失的相差程度,但当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必须是在过分高于的损失时,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在实践中判定是约定赔偿损失还是违约金,应当看该约定能否排除法定赔偿损失,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并用,应以实际损害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违约金太高可以要求减少吗

  违约金过高是可以降低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约定;但对于约定的违约金额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而且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所存在的违约金才算是合理、合法,但如果违约金过低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违约金”等相关法律知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守约方一笔钱,属于补偿性质的赔偿,有约定违约和法定违约行为两种情况,违约金多少可以协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