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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行人,责任人不赔付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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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瓶车与行人在相近的道路中经过,容易出现二者相撞的情况,所幸一般严重程度并不是很高。那么若出现电瓶车撞伤行人,且责任人拒不赔付的情况应当如何应对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电瓶车撞行人,责任人不赔付怎么办?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电瓶车撞行人,责任人不赔付怎么办?

  被电动车撞了,但车主不愿意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二、电瓶车撞了行人怎么赔偿

  电瓶车撞了行人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

  三、电瓶车撞人事故怎么处理

  打122报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对于自身的赔偿责任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强制履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瓶车撞行人,责任人不赔付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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