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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7条之一是什么罪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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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上面的内容都是对犯罪罪行的规定,当我们触犯刑法上面的规定时,其实我们的行为就构成刑事犯罪了。那么刑法307条之一是什么罪名?关于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是什么罪名的法律问题,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刑法307条之一是什么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刑法307条之一是什么罪名的内容,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是关于案件中证据的真假的犯罪内容。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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