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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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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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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怎么赔偿

  当医院因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时,赔偿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若死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则每增加一岁,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一年;若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则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不幸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医鉴办在接到委托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1)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医鉴办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这些材料的提供对于后续的鉴定工作至关重要,能够确保鉴定专家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

  2.医鉴办会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1)原则上,专家鉴定组成员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且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2)在确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后,医鉴办会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这一步骤确保了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医鉴办会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会。

  (1)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2)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会影响鉴定的进行。

  (3)这一规定确保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即使有一方当事人不参与,也不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再次鉴定申请方法

  1.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他们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能够申请再次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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