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法第349条是什么罪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8 12:30
人浏览

  我国刑法按照不同的犯罪特点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罪名,法律是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我国通过刑法来规制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定罪量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法第349条是什么罪名

  一、刑法第349条是什么罪名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二)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第349条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包庇罪的一种,也是对包庇罪犯罪主体的具体细化,主要针对毒品犯罪的包庇。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法第349条是什么罪名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