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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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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通常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二、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三、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宅基地使用人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分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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