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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多久就没事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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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很多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在案发现场难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抓获,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此时,从案发之日起要开始计算逃犯的时效。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况,一般计算的时效也不一样。那么,网上追逃多久就没事了?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一、网上追逃多久就没事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网上追逃的适用条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如今网上追逃主要有两种类别,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三、网上追逃的适用程序

  (一)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二)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的网上追逃多久就没事了的法律解答。网上追逃没有期限,即一直持续到抓住为止。网上追逃,是通过公安内网发布在逃人员信息的方式,抓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的追逃措施,也就是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了,而犯罪嫌疑人逃跑了,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就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网上追逃是不会撤销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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