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怎样做二次伤残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7 11:56
人浏览

  对于我国在进行伤残鉴定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形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办理,作为一些相关程序来说,伤残鉴定的资料是具备真实性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怎样做二次伤残鉴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怎样做二次伤残鉴定

  要做二次伤残鉴定的,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由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

  二、做鉴定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二次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条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怎样做二次伤残鉴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伤残鉴定过程当中,它实际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鉴定标准是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案件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