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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8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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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生和家属都不愿意看见的,因此是可以协商赔偿处理的,那么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提交下列证件方可进行登记。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就公开、公平、公正三者而言,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

  公平首先体现在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没有额外的特权。

  其次,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例如条例赋予了医疗机构予以诸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特定资料的保管权,同时也规定了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所应承担的医疗事故责任。

  再者,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体现公平。不能针对同一个争议事实对医患双方适用不同的法律。公正适用法律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上的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前提,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程序公正具有特殊的意义。

  比如,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组成以及鉴定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等程序规定,目的是保证专家可以不受外部干扰,客观地进行鉴定。通过随机抽取这种程序机制达到公正鉴定进而公正处理的目的。实体上的公正,就是证据适用和法律适用的公正。

  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搜集证据,并在证据的基础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款。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正确处理。公开尽管是形式上的要求,但具有实质上的意义。按照法制原则,内部的规定不能调整外部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内部规定、文件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判案和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在处理争议时,要采取公开的方式,即公开程序、证据内容、适用的法律。

  三、怎么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二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引起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有相关的解决措施。但是医闹不是解决问题的任何的办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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