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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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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造成伤残的情形有很多种,同时伤残等级也是会有等级分明的,那么伤残等级评定流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划分评定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然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九条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2、不能工作;

  3、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伤残评定管理原则

  主要有:

  (一)区别对待的原则。中国为进行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而制订的5类《残疾标准》,大部分与国际统一标准基本一致,但不排除有关部门依据业务需要而制订的部门标准。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技术鉴定的原则。一般在伤残者出院时,由医生作出技术鉴定,提出残废等级意见。

  (三)审核的原则。残废军人出院时,回部队的,由部队政治机关审核;到地方的,由部队介绍到地方政府审核。经过审核,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

  (四)公正抚恤的原则。退出现役或退休的特等、一等残废人员,由国家供养终身;二、三等残废人员,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由政府和群众协助其安家立业。所有残废人员,均按因战、因公和在职、在乡之不同,定期发给一定标准的残废抚恤金,并享受社会各方面给予的照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伤残等级评定流程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需要进行组织鉴定,然后当面鉴定制度,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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