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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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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政策去进行处理的,那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注意哪些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三)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四)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六)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去进行反应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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