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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步骤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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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审查的时候,也是有相关的步骤去进行处理的,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也是会进行一定的核准的,那么审查起诉的步骤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审查起诉的步骤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的程序具体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称呼是什么?

  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

  “罪犯”是一个确切的法律术语,是一个中性名词。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三、案件审查起诉可以三次吗

   案件审查起诉不可以三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结束之后,要按照程序将案件报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而此时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案件作出审查,确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审查起诉的步骤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的时候,一般是由检察院先进行案件调查之后,再决定是否提出公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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