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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3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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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土地资源是比较稀缺的,因此很多拥有土地的人们,对于继承也是拥有很大的纠纷。那么外嫁女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嫁女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那么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在具体问题的考量上,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和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标准。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等归谁所有和使用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嫁女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出嫁女的户籍如果迁出原户籍,则就已经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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