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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是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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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工程是有规定开工日期,和结束日期,同时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完成的,那么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是如何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是如何确定

  实践中,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

  (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

  (三)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四)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五)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二者的目标不同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依据,是反应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三、竣工日期是什么意思

  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而言很重要,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是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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