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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诞下婴儿后监外执行卖掉孩子,贩卖自己的孩子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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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寻找被拐儿童的新闻,这些新闻都是当事人的小孩被他人拐走后送走或者卖掉的。近日,连云港的一个案件中,贩卖小孩的人竞是小孩的亲生母亲,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犯人诞下婴儿后监外执行卖掉孩子,贩卖自己的孩子怎么判?

  一、犯人诞下婴儿后监外执行卖掉孩子

  2022年1月3日,在诞下一名男婴后,樊某因处于哺乳期一直监外执行。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刚刚生产23天的樊某尚处在哺乳期,然而办理手续时出示的出生证明上,孩子的生母写着另外一个名字。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买卖儿童的可能性,她和当地警方一起迅速出击,赶到泗阳解救被卖婴儿,24小时内经历了紧张的寻找和抓捕,最终于1月26日晚将孩子带回。

  经查,姚某梅夫妇已50多岁,2020年6月其独生子生病去世。由于无法再生育,两人希望收养一个孩子。2022年1月2日,姚某梅夫妇通过朋友朱某军得知连云港一女子无力抚养孩子,萌生“收养”想法,该女子即樊某。双方及介绍人在泗阳见面后,樊某向姚某梅夫妇提出要5万元“营养费”。孩子刚出生,姚某梅丈夫刘某就给了樊某5万元。

  目前,孩子已回到连云港,暂时寄养在市福利院。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查找合适的亲属,解决孩子抚养问题。据了解,1月27日,樊某被刑事拘留;介绍人员朱某军、葛某均已归案。本案中涉及的其他犯罪行为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贩卖自己的孩子怎么判?

  贩卖自己的孩子的,涉嫌拐卖儿童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三)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犯人诞下婴儿后监外执行卖掉孩子,贩卖自己的孩子怎么判?的相关内容。贩卖自己的孩子的,涉嫌拐卖儿童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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