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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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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我们个人的收入还是企业的收入,只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是需要交纳相关的税费。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税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三)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四)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其中,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企业清算全年所得税的数额,并清缴完毕所得税的法律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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