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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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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当事人而言,很多时候在提起诉讼之后往往会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那么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据此,法院应当在保全财产后,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申请财产保全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三、财产保全复议程序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如果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变更,理由不成立的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的相关知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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