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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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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追溯时效一般都是有限制时间的,因此当事人需要在此范围内进行追诉。那么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有哪些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有哪些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关于劳动仲裁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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