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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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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能够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平。监视居住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可以随意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监视居住的,那么您知道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二、指定监视居住的程序

  (一)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机关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三)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自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日起每2个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没有必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能够限制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继续作恶,同时能够维护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益,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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