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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0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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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提起的诉讼,涉及到财产纠纷,往往一方会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财产保全的对策

  日常防范:将夫妻财产联名登记

  游植龙律师提出,夫妻双方都要了解家庭的财产状况。在平时与配偶的沟通中,记下对方的银行账号、注册公司名称、房产具体位置等资产的详细情况。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相应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提供必要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存款账号等,法院一般是不进行调查的。

  夫妻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共有财产及各自财产进行约定。

  此外,避免被配偶隐藏、转移财产最原始、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己方名下,或充分利用联名登记权进行联名登记,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对方转移、变卖资产。

  发现可疑:及时到法院调查取证

  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疑行为后,当事人应充分利用财产知情权规定,以配偶的身份及时到相关部门调查收取证据。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诉讼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对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解释。

  如对方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实的,一般可认为其隐藏、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成立。

  比如,对于一方名下银行存款的大额提现或转出,如其无法解释合理用途并提供证据的,可以视为其属于转移存款。

  协议离婚:把约定写入离婚协议

  当双方已进入协议离婚阶段,可在协议中对财产进行约定。

  具体可表述为:男、女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已在本协议书中明确列明,双方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以上所列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以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财产的全部份额,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如该财产已不存在,过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诉讼离婚: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当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

  在一方意图对不动产变卖或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方式相对于财产保全而言,更为快捷。只要材料齐全一般可即时受理登记,且费用较低,一般每单异议登记费为数十元不等。

  如果夫妻一方以私自转让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如己方转移或与他人串通过户,或将其财产已过户到其父母或兄弟、姐妹名下的,一般可以认为受让人具有一定的恶意,并非“善意第三人”。此外,如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在以上的几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买卖过户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在民事诉讼,可能被告会选择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来逃避债务,所以为了防止这一招,法律规定了诉讼保全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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