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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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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纠纷发生前后解决纠纷的法院的协议。协议管辖对于经常有商事合作商事来往的人来说并不陌生,协议管辖能够提高双方解决矛盾的效率。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协议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纠纷发生前后解决纠纷的法院的协议。协议管辖对于经常有商事合作商事来往的人来说并不陌生,协议管辖能够提高双方解决矛盾的效率。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协议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因其是以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管辖法院的,又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作为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协议管辖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凡是案件具有特殊性或者案情复杂,包括所涉及的地区、部门、参加的人较多,诉讼金额大和处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大的,必须由较高审级法院管辖。

  二、协议管辖条款怎么写有效

  (一)只能适用于合同纠纷。民诉法第25条规定的前提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因而,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是不得协议管辖的。

  (二)仅适用于第一审案件。民诉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三)采用书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视为独立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也不受影响。

  (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5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不能超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协议管辖时必须非常明确地选择法院,不明确就无法依协议来确定。同时,只能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若选了多个法院就无法依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法院仍会以民诉法第24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受理的法院。

  (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民诉法第25条还对协议管辖提出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要求。基层法院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大量民事案件由其受理。这样,当事人所在地、争议财产所在地、行为地一般在基层法院辖区内,便于诉讼便于办案。民诉法第1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等规定告诉我们,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同时,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三、协议管辖原则适用的限制

  协议管辖的实施受到国家主权理论的限制。诉讼一直被认为是公法领域的制度,国际主权之于司法管辖权被称为司法主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尊重国家主权,当然,一国的司法主权也是不容侵犯的。协议管辖的实质是根据当事人意志赋予特定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协议管辖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得不到各国普遍认可也正是源于此,他被认为是侵犯了一国司法主权的行为。但是,当今的国际私法中得到普遍承认的协议管辖制度,并非排斥胜协议管辖,即对于一个特定案件,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存在数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其中一个法院作为优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并不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协议管辖并不构成对一国司法主权的侵犯。但是,这样的协议管辖也不得违反一国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即若某一案件处在一国强制性专属管辖之下,便不再允许当事人约定赋予其他法院管辖权,即使其他法院在本案中根据国际私法原则也享有管辖权,其判决也得不到具有专属管辖规定的国家的承认与执行。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四十条第二款诉讼所涉及的为非财产权诉讼请求,或对诉讼定有专属审判籍者,不得成立管辖的合意,此种情形,也不得由于不责问地进行本案辩论而发生管辖权。同时,作为广义上的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也不得违反一国的级别管辖,这在国内民事诉讼中亦是不可被约定推翻的。

  阅读完以上文章我们能知道,我们在进行合同交易前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可以先与对方约定协议管辖,约定好管辖法院,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什么是协议管辖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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