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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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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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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那么您知道怎样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能不能成立?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能不能成立

  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疏忽大意过失,并不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说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行为人并没有疏忽大意,但又确实没有预见的情况,应当是不存在的。

疏忽大意过失

  二、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两者并不是包含关系。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两种情况。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预见义务的来源一般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狭义说将预见义务规定为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义务,应该严格地以法律的要求为依据。认为没有违反法律规范要求的和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预见义务就不存在过失心理;而广义说预见义务规定为社会规范所确立的义务。

  三、什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会预见进而避免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是前提,没有预见是事实,疏忽大意是原因。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就是疏忽大意过失的认识因素。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是反对危害结果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不能认为"疏忽大意"是意志因素)。因为行为人没有预见危害结果,故其实施行为时不可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不过,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属于消极因素,司法机关不需要证明这一点,只要证明了疏忽大意的认识因素,没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就可以确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刑法的概念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怎样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能不能成立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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