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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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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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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工程建设而言,很多时候工程完工之后,都是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那么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法律规定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二、竣工决算和竣工结算有什么不同

  使用范围不同

  (一)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二)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一)竣工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二)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三、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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