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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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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承包人实现合同目的时,出于利益考虑,承包人会将一些任务分给另一方,这时候,就有了分包人。那么您知道承包人是什么意思?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承包人是什么意思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第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发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分包人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概念,通过概念可以可出区别,但是这种身份并非同时存在于每一个项目,当然发包人是我们每一个项目都一定存在的,但是不是每一个项目都一定存在分包人,只是绝大多数项目会存在分包人,我们所说的分包不包含违法分包的情况,是指合法的分包,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二)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三)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四)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于分包人的错误也需要负责,承包人在选任上有过错,所以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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