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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0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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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面的生活当中,有些人可能因为经济原因家里资金问题,那么可能就会用财产作为抵押,换取钱,那么抵押权的实现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权的实现要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

  二、实现抵押权的方法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若当事人就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实现是否受二次抵押的影响

  抵押权的实现不受二次抵押的影响。

  抵押权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二次抵押的抵押登记比首次抵押登记的时间慢的,首次抵押的实现不受影响。但如果首次抵押无登记而二次抵押登记在先的,此时抵押权的实现会受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不动产抵押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抵押权的实现要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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