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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8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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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感情不和睦的时候,是可以协商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一)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二)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三)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二、离婚协议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并不是只有公证后才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在领取离婚证以后,财产分割协议会自动生效,不需要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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