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2 11:35
人浏览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类别,首先公司的成立需要有发起人,后续就会产生其他股东。有限公司破产以后债务谁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又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发起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

  (一)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且发起人有着特别的地位和作用;

  (二)公司如期成立后,发起人因签署章程、缴纳出资而成为了股东。但因发起行为而成为股东的股东,因其受让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股东不同;

  (三)公司解散时,发起人股东和其余股东一般都视为股东,但发起人股东仍是特殊股东。

  二、有限公司破产以后债务谁承担

  有限公司破产以后债务由公司承担。在公司清算组清算完之后,应该先把破产人之前欠的员工的工资及医疗费用、抚恤金及伤残补助金的费用偿还请,要划拨到员工的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次要还清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该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之后要偿还破产人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人之前所欠的税额;最后才能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司成立前,只有发起人,发起人是一种特殊的股东。股东是在后期加入的,通过法定程序加入,方式成为公司的一份子股东和发起人都是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份子。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