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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嫌疑人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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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不管是针对哪一种强制措施,其实都是需要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那么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被法院批捕由哪个部门执行逮捕

  被法院批捕由公安部门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会通知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

  (二)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需要先制作逮捕证,然后向嫌疑人宣布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三)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将逮捕决定,通知嫌疑人的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不能通知的事由记录在案卷中。

  通常来说,进行逮捕阶段了,公安机关就是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才采取的措施。在逮捕后,应当坦白从宽,争取能够减轻量刑才是最重要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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