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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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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自己身上,多多少少也会有一些职业病。对于职业病,我们也可以向有关用人单位提出损害赔偿。那么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一)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三、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一)职业病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因此是可以去到相关鉴定机构对职业病进行鉴定,请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儿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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